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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函 

受文者:各級童軍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102)童總字第102452號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長城、國花級童軍合格標準條文修正對照表」,自103年 
   1月1日實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2.12.20第24屆第2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長城級合格標準修正第八條:修正專科章項目:刪除交通專科章;將游泳專科 
   章修正游泳專科章或自行車專科章或越野專科章三種擇一種。 
 三、國花級合格標準修正第八條:修正專科章項目:刪除電工專科章;將植物專科 
   章修正為植物專科章或昆蟲專科章或賞鳥專科章三種擇一種,增加音樂專科章 
   或舞蹈專科章或攝影專科章三種擇一種。 
 四、另為顧及童軍權益與適應,本會97年8月19日以台(97)童總字第97251號函公 
   告之長城級、國花級修正進程合格標準,延用至103年12月31日止。 

正本:各級童軍會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本會活動暨進程委員會 

附件

 

說明:

原長城級需取得10枚專科章其中1.國家公民專科章2.急救專科章3.游泳專科章4.交通專科章為必修專科章

現長城級需取得10枚專科章其中1.國家公民專科章2.急救專科章

4.游泳專科章自行車專科章越野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原國花級需取得15枚專科章其中1.世界公民專科章2.植物專科章3.電工專科章4.生態保育專科章5.測量專科章為必修專科章

現國花級需取得15枚專科章其中1.世界公民專科章2.生態保育專科章3.測量專科章

4.植物專科章昆蟲專科章賞鳥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5.音樂專科章舞蹈專科章攝影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三擇一的專科章不得互為必修專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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