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函
受文者:各級童軍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102)童總字第102452號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長城、國花級童軍合格標準條文修正對照表」,自103年
1月1日實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2.12.20第24屆第2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長城級合格標準修正第八條:修正專科章項目:刪除交通專科章;將游泳專科
章修正游泳專科章或自行車專科章或越野專科章三種擇一種。
三、國花級合格標準修正第八條:修正專科章項目:刪除電工專科章;將植物專科
章修正為植物專科章或昆蟲專科章或賞鳥專科章三種擇一種,增加音樂專科章
或舞蹈專科章或攝影專科章三種擇一種。
四、另為顧及童軍權益與適應,本會97年8月19日以台(97)童總字第97251號函公
告之長城級、國花級修正進程合格標準,延用至103年12月31日止。
正本:各級童軍會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本會活動暨進程委員會
說明:
原長城級需取得10枚專科章其中1.國家公民專科章2.急救專科章3.游泳專科章4.交通專科章為必修專科章
現長城級需取得10枚專科章其中1.國家公民專科章2.急救專科章
4.游泳專科章或自行車專科章或越野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原國花級需取得15枚專科章其中1.世界公民專科章2.植物專科章3.電工專科章4.生態保育專科章5.測量專科章為必修專科章
現國花級需取得15枚專科章其中1.世界公民專科章2.生態保育專科章3.測量專科章
4.植物專科章或昆蟲專科章或賞鳥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5.音樂專科章或舞蹈專科章或攝影專科章三種選一種為必修專科章
三擇一的專科章不得互為必修專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