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 1. 為配合國家領導青少年政策,健全我國童軍義務服務員訓練制度。
- 2. 培育童軍運動領導人才推廣童軍運動。
- 3. 加強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
- 4. 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技巧。
- 5. 配合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增進教師教學能力,達成教學目標。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童軍會、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
六、訓練內容:透過體驗童軍生活探討組訓方法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為輔。
七、訓練方式: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課程進度實施,採兩階段露營方式進行。
八、訓練日期:102年8月16至18日及8月23日-25日(共計兩階段六天四夜)。
九、訓練地點: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新竹市東區學府路2號)
十、參加對象:年滿20歲,參加童軍(行義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並
辦妥年度三項登記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
十一、預定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報名後如因人數不足即中止辦理;
若活動如期舉辦,將於6月10日前寄發繳費通知,繳費後因故不克參加者,需於活
動7天前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
前6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十二、經費:參加費依總會標準收費,每人新台幣4300元整,請服務單位酌允補助。
十三、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十四、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請依規定穿著標準童軍服務員制服。
十五、報名手續:
- 1. 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請於102年6月1日截止日
前,連同報名表(須完成縣市童軍會核章)、參加費用、基本訓練結訓證書影本一併透過現金袋方式郵寄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收(地址:新竹市東區明湖路309巷35號)。
- 2. 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據,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十六、參加須知
1.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未依規定者,不發予結業證書。
2.懷孕二個月以上者不得參加。
十七、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並核發參加學員
48小時研習時數。
十八、訓練活動結束後,全程參與之學員將發給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乙紙。
十九、本計畫呈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法與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