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書法比賽簡章

一、宗旨:

(一)中華民國童軍創始於民國元年,欣逢創始一百年,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自民國99年至101年,舉辦系列慶祝活動,主軸在說明過去、現在、未來中華民國童軍培育健全國民所做之努力與目標,除宣揚一百年成果外,更重要是未來一百年之薪火相傳。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希望藉由書法比賽,作為藝文慶祝活動的系列之一,廣為宣傳,達到教化宣揚童軍精神為目標。

(三)書法比賽以凸顯童軍運動的精神,以及童軍教育的內涵為原則。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童軍會、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五、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登記之各級童軍(含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唯各團(校)最多遴選三件,以集體送件為原則。

六、比賽分組:

   1. 服務員(社會)組  2.羅浮童軍 (大學)組  3. 行義(高中職)組  4.童軍(國中)組、5. 幼童軍 (國小)組。

七、作品形式:

  1.服務員(社會)組: 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2.羅浮童軍 (大學)組: 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3.行義(高中職)組: 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4.童軍(國中)組: 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5.幼童軍 (國小)組: 四尺宣紙四開(長約70公分,寬約35公分)。

、比賽方式:

  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內容自選(童軍規律,童軍銘言及童軍相關內容,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直式書寫。童軍組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40Í35公分),幼童軍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四開(約70Í35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一百年6月15日止(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中華民國建國百周年暨童軍創始100年書法比賽作品」及「參加組別」。

506 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教務處周佩玲小姐 收   電話:04-7222263轉202

九、評    審:6月下旬由主辦單位聘請三至五位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1. 成績6月30前公佈於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http://scouting.edu.tw/

彰化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boe.chc.edu.tw/

彰化縣童軍會網站 http://163.23.68.10/scout/

    2.頒獎時間及地點:擇期公開頒獎(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各組錄取名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5~8,佳作若干名,視評審結果增減。

十、獎    勵:

1.  得獎童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發獎座一只、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優選佳作,各發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2.  指導教師:限一名請依各縣市縣政府獎勵辦法敘獎。

十一、其    他:

1.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得異議。

2. 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報彰化縣政府給予敘獎。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 彰化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及彰化縣童軍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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