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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九十九年度國民中小學及社區軍幼童軍服務員訓練營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99.3.4彰府教社字第0990051709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童軍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培養國民中小學及社區童軍、幼童軍服務員,俾便推展群育運動。
(二)融合童軍教育精神與活動方式,活潑國民教育內容。
三、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彰化縣政府
(三)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彰化縣童軍會
五、承辦單位: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立田中國民中學、彰化縣秀水鄉明正國民小學
七、參加對象:
(一)縣屬國民中小學新進合格教師、社區童軍團之新任童軍團長及本縣各童軍團之服務員。
(二)參加人數:
      童軍(國中、社區組)-- 36人。(30班以上每校至少派一人,其餘各校自由參加。)
      幼童軍(國小、社區組)--40人。(智類及仁類學校每校派一人,其餘各校自由參加。)
(三)社區團建議  童軍及幼童軍 各推薦一人參加。
八、實施方式:
(一)國中(社區)組及國小(社區)組分別辦理。
(二)配合童軍及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九、研習日期:
(一)童軍組—991127/28 124/5日共四天二夜。
(二)幼童軍組—991127  、 12月 4/5日共三天一夜。
十、研習地點:彰化縣清水岩童軍營地。
十一、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月 22 日前逕上教育處教師進修護照報名。
(二)另請填寫報名表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寄至彰化縣童軍會(彰化縣立陽明國中)收,
      
以便辦理保險等相關事宜。【地址:彰化市長順街76號;傳真:7273015
十二、研習課程:如課程表。
十三、經費來源:
(一)為培養童軍及幼童軍服務員,鼓勵教師參與訓練活動,訓練經費報請彰化縣政府補助。
(二)參加費:凡學校及社區推薦人員費用由縣府負擔,不足部分由童軍會自籌。
十四、訓練編組:營本部設指導委員若干人,營主任一人,副營主任二人,執行秘書一人
      執行秘書一人,輔導若干人,團長二人(國中國小各一人),下設研習、活動、
      等組,每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其人選由主辦單位遴選之。
十五、附則:
(一)訓練結束頒授木章基本訓練結訓證書,並由主辦單位簽請核發研習進修時數。
(國中組21小時;國小組15小時)
(二)本訓練以露營方式辦理,夜間課程結束後,如有要事外出,應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營。
) 現仍在職之大會工作人員,得以在不影響課業情形下,擇期補休(兩天)
十六、辦理活動有關之工作人員會後簽核敘獎。
十七、本實施計畫報請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見縣童軍會網站

http://163.23.68.10/scout3/view.asp?ID=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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