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羅浮群長年會實施綱要
88/11/6(1.06版)

羅浮群長年會(National Rover Council)實施綱要是中國童子軍總會依據羅浮活動計畫小組建議,並參考歷年總會舉辦之羅浮群長年會,以及世界總部舉行的世界青年論壇和亞太區青年論壇的經驗訂定之。

一、 緣起:
       
世界童軍組織WOSM對於青少年活動有關的重要決議:

1993年第33屆世界會議提出〈青少年參與決策方案〉。
這個方案的設計論點是以『Scouting is a movement of young people supported by adults; it is not a movement for young people managed by adults only. Thus, Scouting offers the potential for a learning community of young people and adults, working together in a partnership of enthusiasm and experience.童軍運動係由成年服務員所支持的青少年運動,它不單只是一個由成年服務員為青少年提供(運作)的運動;童軍活動亦提供成年服務員與青少年們在一起工作,以傳承經驗與熱情衝勁以及最佳相互學習的機會』為基礎。

這個方案通過後.世界總部有了新的任務:必須提供『讓青年領袖有參與決策過程的機會,並訓練他們能夠有效率地做出決策』以及組織『能夠讓青少年成員表達其觀點的青年論壇,並訓練他們關於參與青年論壇的相關能力』。

同樣的10/93號決議承認了青年論壇等類似會議『提供了一個促進青少年真正參與各方面決策的有效方法』。同一份決議也建議,『青年論壇應該和所有的法定會議,例如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地區及世界會議等合併舉行。如此一來青年論壇的建議案即可提報到法定會議上與相關決策單位進行討論,青年代表也應該在法定會議中擔任正式代表或觀察員的工作。』

因此,世界青年論壇提供了雙重的機會給青少年成員:

對於他們有興趣的議題表達觀點和想法,並對世界會議和世界童軍委員會提出論壇的建議案。

培養參與決策過程所必須具備的能力。

10/93號決議使得世界童軍委員會成為世界青年論壇議程及活動安排的最高負責單位,同時也負責推選主辦委員會來總理論壇之相關設備及支援工作。決議案鼓勵這些委員會選派青少年成員來負責計劃、組織、以及執行的任務。世界會議指導世界委員會對於青年論壇投入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支援。

中國童子軍總會對於世界總部〈青少年參與決策方案〉的回應:

中國童子軍總會為配合世界青少年活動政策及落實青少年參與決策方案,提供『讓青年領袖參與決策過程,並訓練他們能夠有效率地做出決策』的機會,特組織羅浮群長年會『讓羅浮階段的成員有表達其觀點的正式場合,並藉此機會訓練他們議事的能力,以及提供全國羅浮群彼此溝通、交流的機會』。

二、 參加者:
2.1 資格

群長年會的參加者年齡限定在18到26歲之間(邀請參加列席人員除外)。

群長年會的參加者分成兩類:代表(有發言權和投票權)、觀察員(有發言權)。

建議各羅浮群之主辦單位至少選派一名代表參加;每一主辦單位最多可以選派兩名代表和兩名觀察員參加群長年會,每位參加者的報名表要清楚寫明身分是代表或觀察員,報名表必須經由各團主任委員及團長簽名。

總會羅浮小組另可根據需要選派合於參加年齡規定之人員擔任代表。

每一個有指派代表參加群長年會的主辦單位在會議時均擁有兩張有效票,與代表的人數無關。

(附記:總會羅浮小組得邀請相關人員參與群長年會的會議和討論議程,這些人不受上述的年齡限制;他們只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

2.2 遴選

各羅浮群主辦單位必須推派現任群長、副群長參加,現任群長、副群長無法出席時,主辦單位應負責遴選團群幹部代表參加。

參加人員應該在年會開始前二個月選出;遴選條件,應將參加者對於本團團務、地區性或全國性羅浮活動的了解度以及參與討論的能
力納入考量,遴選過程應該以民主方式進行。

2.3 參與

各主辦單位應該致力於達到選出代表年會者的代表性。

各主辦單位同時含有男性及女性羅浮成員時,遴選時應注意男女的平等。

2.4 準備

群長年會的承辦單位會在年會開始前45天寄發相關文件之檔案到參加年會之各主辦團群或參加人員手上,以利所有的參加人員在群長年會之前能有充足的準備。各團群主辦單位需負責將這些文件送達參加人員手上。

2.5 年會之後

為了鼓勵所有的參加人員能夠對於總會羅浮活動的決策有更多的參與感、以及對於參與決策的能力有所精進,建議有二名年會主席團代表,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時向全國代表簡報總會羅浮活動的概況以及相關建議事項。

參加人員在回到團群之後應和團員分享其經驗,並在適當的場合提出報告。

主席團成員在年會結束之後,應每三個月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完成年會後續工作、追蹤年會決議事項。

三、 辦理單位:

3.1 中國童子軍總會

童軍總會需比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投入必要的資源,以確保全國群長年會的成功,相關的任務有:

*提供各羅浮群關於群長年會的相關訊息,以利參加人員進行準備工作。
*對於計畫委員會、主席團、以及結論小組提供行政上的支持。
*負責群長年會進行時以及會後資料的彙整及檔案印製發行工作。
*翻譯並出版世界總部與青少年活動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

3.2 總會羅浮活動計畫小組

工作包括:

*選派羅浮小組成員擔任年會計畫委員會召集人,負責推動年會。
*選派羅浮小組成員及各地區代表性人員組成年會計畫委員會。
*確認群長年會的舉辦時間及參加費用。
*在適當時間(五個月)之前向計畫委員會提出參考議程,讓計畫委員會有充分的時間考慮。
*確認計畫委員會所提出的群長年會各項議程以及活動規劃。
*確認年會主席團及年會工作群對於活動各項細節的安排給予必要的意見及支援以維持年會的一致性。
*將群長年會所提出的建議案送交童軍總會並向全國理監事會報告。

3.3 協辦童軍會

原則上,協辦童軍會需要對於群長年會投以相當的心力。

*
選派一名熟習群長年會及全國羅浮活動的服務羅浮加入該屆年會主席團。
*向總會羅浮小組提報適合的場地以及活動安排。
*協調當地羅浮群組成年會工作群,並對該工作群提供運作上必要的支持。

四、 組織架構:

4.1 指導委員會

由童軍總會有關主管、羅浮小組召集人及協辦單位有關主管組成。

4.2 計畫委員會(Planning Committee)

4.2.1 組織:由總會羅浮小組指派,其組成人員包括:

*
年會主席團召集人(必須參與籌備工作,促使其對於各項活動有相當的了解,以便於勝任對整個年會的主持)。

*兩名上一屆群長年會主席團成員。

*數名總會羅浮小組的成員及地區羅浮顧問。

*由各地區羅浮聯誼會中遴選數名現任負責幹部代表參加。

計畫委員會的成員對全國各地組成之羅浮聯誼會應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

4.2.2 功能:計畫委員會有以下的任務:

*
提出參加人員可能會感興趣的議題,安排於年會之中討論。

*將總會羅浮小組提出的參考議題納入考量。

*將群長年會的議程提報總會羅浮小組做最後確認。

*協助主席團主持群長年會及工作群順利推展後勤服務工作。

4.3 主席團(Steering Team )

4.3.1 組織主席團;組成人員如下:

*
群長年會主席團召集人。

*其它成員:由已正式組成羅浮聯誼會之地區各推派一名,其餘由羅浮小組依任務或依地區考量選派數人。

*一位總會羅浮小組30歲以下成員。(預定下屆羅浮小組組成時產生)

4.3.2 一般功能:

*
準備群長年會的詳細議程。

*於活動前提供主要討論議題相關資訊給各團群及參加人員參考。

*如果需要;在不違背童軍總會所提的原則下,得選擇有效率且能引起參加者興趣的活動方式於群長年會中使用。

*協助年會達到其預定目標。

*確保參加人員在年會進行中能對參與決策的能力有所精進。

*以民主表決方式選出兩位年會的參加代表於投票時擔任監票員。

*讓所有參加人員了解在年會中及年會之後所應扮演的角色。

*提出群長年會的建議案及總結報告。

4.3.3 特定功能:

*年會主席團成員的工作如下:
1.擔任年會各項活動及會議的主席或主持人。
2.代表群長年會,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
3.協助總會羅浮小組編纂每年發行之『羅浮童軍資料彙編』的有關部份。
4.於年會結朿後一月,將本屆年會的各項評價問卷匯整後交給年會計畫委員會及總會羅浮小組。

*羅浮小組成員在年會主席團中的角色及工作如下:
1.與年會工作群秘書處密切合作負責年會所發出各項文件的紀錄工作,確保文件的品質,並協助秘書處進行工作。
2.協助結論小組準備最後一次大會要討論的年會結論報告以及建議案。

*年會主席團召集人的工作如下:
1.主席團召集人負責擔任與計畫委員會之間的溝通橋樑。
2.於年會結束後盡快整理出年會的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年會的過程及年會的各項建議案及討論內容。

4.4 年會工作群 (Service Team)

年會工作群成員由協辦童軍會協調指派,其工作包含:

*
工作群召集人負責擔任與計畫委員會、主席團之間的溝通橋樑。
*安排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以及設備。
*安排所有參加者的報到及年會期間的交通工具,並協助他們適應環境。
*安排年會開閉幕典禮和社交活動。
*安排秘書處負責有關年會文書打字、會議紀錄、印製分送....等工作。
*遴選適任的工作人員支援年會進行。

五、 結論:

5.1 性質

群長年會的結論,必須能夠反映年會議程中各項議題的討論結果。
總會羅浮小組將在適當場合安排群長年會主席團代表,對相關決策單位,例如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理監事會報告群長年會建議案。

5.2 結論小組(Recommendation Team)

5.2.1 組成結論小組,成員7或9人包括

*
三至四位年會的代表:由主席團依預備會議通過之規劃人數由各區選出。
*三至四位主席團成員。
*主席團召集人為當然成員,扮演溝通協商的角色。

5.2.2 功能

結論小組有以下的任務:

*把結論報告的功能和格式告知所有參加者。
*接受年會代表所提出的建議草案。草案必須由一名代表提出,並由一名不同地區羅浮聯誼會的代表副署。
*建議草案有爭議,必要時應和原提案人進行協調。
*在最後一天表決建議案之前,將所有的建議草案以書面方式告知所有參加者,以便參加者事先研讀。
*將書面資料在表決建議案時提出,以供討論及投票表決。

六、 報告:

年會結束後,主席團應代表群長年會提出一份建議案送交總會羅浮小組。
主席團召集人應負責準備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有關羅浮活動的書面報告及年會建議案等資料,書面報告部份應先送交總會羅浮小組審查,童軍總會負責報告的印刷及發放工作。

七、 財務:
原則上,群長年會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政策是一致的,經費來源為總會年度預算、參加人員繳費及相關單位(廠商)贊助。活動後,主辦委員會應提出年會的財務報告。各辦理單位應盡力減低不必要的開銷以降低參加者所需繳交的費用,以吸引更多的羅浮群派員參加。

八、 議事規則: 

主席團應在會前訂定年會議事規則草案,在群長年會預備會議中討論,這份草案必須經過出席代表認可並通過成為群長年會正式的議事規則。
只要不和群長年會實施綱要有所牴觸,議事規則的任何修定都是可以接受的。

註:本文係民國88年11月6日通過的群長年會實施實施綱要,群長年會的各項規範(如基本需求等)皆以本綱要要為實施依據,所以本綱要應為舉辦群長年會的相關依據,而民國94年當時的羅浮暨青年委員會有針對本綱要進行修訂,但於相關文獻中並未發現有經總會核備,所以目前應該以88年11月6日所核定公告的實施綱要為依據,又因時空更迭,本綱要是否應依據相關名稱的修訂,皆有賴羅浮暨青年委員會及總會理監事修訂通過後再實施。

異動對照
中國童子軍總會-因總會更名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羅浮群長年會-於97年更名為全國羅浮群長年會
羅浮活動小組-因總會提升為羅浮暨青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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